| 段焙伊 於 2010/09/01 22:08 回應台南市書法學會發表的文章 - 台南市議長盃書法比賽簡章 |
台南市議長盃書法比賽簡章
一、主 旨:推廣書法藝術及發揚中華文化,從古藝術的傳承到今藝術的發展創新,期能陶冶性情、淨化人心,讓社會更加平靜祥和,特舉辦台南市議長盃書法比賽。
二、辦理單位:主 辦—台南市書法學會
合 辦─台南市議會
三、參加資格:限設籍台南縣、市地區人士或台南縣、市內各級學校學生,依組別報名參加。
四、比賽分組:
(一)國小中低年級組 (二)國小高年級組 (三)國中組 (四)高中組 (五)大專社會組
五、比賽程序:
(一)初賽—各組評選約三十名,參加決賽。
(二)決賽—依決賽通知指定時間、地點參加現場比賽。
(三)決賽時間、地點—
六、初賽收件:
(一)收件日期—即日起至
(二)收件地址—70848台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號 台南市議會書法比賽組 收
詢問電話:0916-308-529 楊玉秀 理事長
七、參賽須知:
(一)參賽者限參加一組,並填寫比賽報名表,浮貼於作品背面之右下角,分初賽、決賽二階段評審。
(二)參賽作品,一人一件為限,內容自選,字體不拘,國小組以四開直式書寫(約70Í35公分)國中組以上以對開條幅直式書寫(約135Í
(三)請詳細填寫報名表及遵守各項說明規定,不合規定者均取消參賽資格。
(四)凡參加比賽作品,均不予退件,得獎人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,並有刊印、展覽之權利。
(五)入圍決賽者由主辦單位另函通知。
(六)決賽時,比賽用紙尺寸與初賽相同,由主辦單位提供,其餘用具由參賽者自行準備。
(七)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,得由主辦單位修正通知。
八、評審及獎勵:
(一)由主辦單位遴聘國內著名書法家若干名擔任評審委員。
(二)各組第一名1人 第二名2人 第三名3人 優選10名,其餘參加決賽者,一律列為佳作。
前三名頒獎座、獎品;優選及佳作頒獎狀、獎品。
(三)成績前三名之獎座由專人送至學校(社會組者以電話通知領取)。
九、頒獎:於比賽當日賽後評審,並舉行頒獎典禮。
十、報名表:
|
參 加 組 別 |
| |||
|
姓 名 |
|
學校、年級 |
| |
|
通 訊 地 址 |
□□□□□ | |||
|
連 絡 電 話 |
(H) |
(O) | ||
* 備註:本報名表如不敷使用,請自行影印使用,報名表請貼附於作品背面右下角。
本會(台南市書法學會)將於
● 台南市書法學會會員作品聯展 ●
地點:經濟部南台灣創新園區
台南市安南區工業二路31號服務館 2樓
06-3847201
展期:2010.08.17~2010.12.31
開放時間:週一至週五‧上午8點~下午5點

詳細園區交通資訊及圖片來源:http://www.sirdp.org.tw/s_stir_01.htm
2010第一屆【金赫獎】全國盃書法比賽
收件日期 2010-06-20(日) ~ 2010-08-10(二)
為擴大參與對象,使能達到推廣漢字書法風氣之目的,歡迎不同國籍朋友參加,請依個人條件分別就下列組別參加比賽。
(一)青少年組:國小中低年級組;國小高年級組;國高中職組。
(二)大專院校組:國內公私立大學、三專、五專(四、五年級)學生。
(三)社會組:社會人士。
(四)國際組:凡非中華民國國籍,且第一母語非使用中文之外籍人士皆歡迎參加。
比賽方式:本比賽擬採「初選」以及「決賽」二階段進行
(一) 初選:採徵件評選方式,以臨帖能力為評選標準。
1.書寫內容:作品書寫內容不拘,惟作品內容不得有違反善良風俗之詞句,所選詩句內容宜完整,否則將影響評選成績。須加落款(落款請用真實姓名),落款 內容及鈐印與否請自行決定。
2.書寫字體:作品書寫字體不拘,請以臨寫碑帖或集字自運之作品參賽,惟不得以摹寫方式(即將原稿墊於紙張下方描摹之方式)完成作品。
3.收件日期:自民國99年5月1日起至民國99年8月10日截止(如以掛號郵寄,以郵戳為憑)。
4.報名費用:酌收工本費 200 元,並連同報名表及作品一同送至金赫獎全國盃比賽活動小組。
5.收件地點:請將作品連同所臨碑帖範本之影本及報名表,掛號郵寄或逕送至「100台北市中正區臨沂街25巷16號1樓」金赫獎書法比賽活動小組收(請註明「金赫獎全國盃書法比賽初選徵件」。)
6.注意事項:(1)參加初選作品不需裝裱,一人限交一件,同一人不得以不同姓名參賽,亦不得由他人代筆,若經評審委員認定不實,即取消參賽資格。(2)凡參加初選作品皆須附上所臨碑帖範本之影本,以利評審作為評分參考,否則主辦單位將以自選版本作為評定標準,關係參賽者權益,敬請參賽者配合。 (3)請填寫「金赫獎全國盃書法比賽報名表」,並將範本影本及報名表以迴紋針夾於初選作品之右上角(請勿黏貼),否則不予受理。
(二)決賽:採現場書寫方式進行決賽,以自運創作能力為評分標準。
1.由各組初賽作品中,每組擇優錄取三十人參加決賽(各組入取人數將視初選件數及程度酌予增減),獲入圍參加決賽資格之名單,將於民國99年9月10日前公佈於赫聲行網站www.e-artTV.com,以及中國青年救國團網站http://www.cyc.org.tw/。
2.決賽日期:民國99年9月19日(星期日)。詳細時間另行通知。
指導機關: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。
主辦單位: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、華視文教基金會、台灣媒體藝術教育推廣協會。
協辦單位: 中華民國倫理協會、中國孔學會、蕙風堂、赫聲行、漢藝國際
策劃執行: 赫聲藝術現場
詳細比賽辦法請上活動網址http://hotsound.myweb.hinet.net/message26.html
比賽洽詢電話:(02)3322-2288